[问题] 关于和解金额开立过高之问题

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19-07-27 17:26:54
主要是前几天被韩粉霸凌的妹妹提告107人联想到的疑问
以前跟好友嘴炮的时候常常会讲干话没20万不和解看对方是要给钱还是留前科
后来有知道妨害名誉这种轻罪检察官是不可能同意这个狮子大开口的和解条件
但是接下来就有出现另外的问题了:
1.如果我坚持没20万就是不撤告,若检察官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直接宣布和解破局?
2.如果被告因为众多压力后来真的同意20万和解且交出现金(但检察官事前已经不同意20
万和解金),这还能当作和解依据吗?
作者: hidog (.....)   2019-07-27 17:39:00
一审结束前都能和解 但先能起诉再说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7 18:21:00
检察官不管和解的和解的对象是原告跟被告 不是检察官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9-07-27 22:56:00
双方和解不需经过检察官同意
作者: winogu (win)   2019-07-28 11:39:00
我之前遇到双方不和解,检察官就一直开和解庭..共四次前三次是检察事务官,第四次是检察官,光开庭就花了快半年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7-29 19:43:00
觉得原PO想讲的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之后的赔偿,否则单论和解乃两造私事,和解委员会只是扮演和事佬的角色。除了当事人双方之外并不会有谁能对和解条件有所置喙。不过刑事上如果两造各自提出的调解条件都太差导致调解破局,法官对那方的“观感会不好”,这种心证空间比较大的罪名,观感好不好是有一定影响的。以上个人经验浅见,如有错误请板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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