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楼主: Mrguo (guo)   2019-07-23 10:26:43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及权力,人民成了政府率性宰割的俎上肉
中华民国宪法前言明示“宪法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民权初步序
”载“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三民主义文言本载“而今之行政首长、凡
百官吏与及政客、议员者,皆即此四万万人民之臣仆也”、民权主义提到“可见从前的政
权,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统治权亦称政权)…在共和政体之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
;宪法第1条载“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民生主义提到
“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
民所共享”,施行宪法,民主即“人民晋身为皇帝、国家主人、统治者”,国家由全国人
民一起治理及共享,政府居于臣仆地位须忠于人民为国人服务;未来两岸合一也必须如此
。不实行宪法规范的民主,人民将永远是政府率性宰割的俎上肉。
以前的皇宫是皇帝行使权力的地方,宪法规范的国民大会就是皇宫,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
的地方;因为人民不可能聚集起来行使权力,才规范由国代臣仆扮演钦差、传令兵角色,
负责蒐集汇总人民意见并表达出来;多数人民的意见就是人民的决定,就是国家政权的实
现,就是圣旨;地方人民比照办理行使地方政权(宪法第112、118、122、128条)。以前
李登辉、陈水扁担任总统臣仆,勾结国代等人,伪称国代臣仆可行使国家政权,并乘机废
除国大,不让人民行使国家政权及地方政权。马英九、蔡英文担任总统臣仆,政府继续给
人民洗脑,要大家唯臣仆之令是从;致人民从来没有以统治者身份,依宪法规范行使国家
政权及地方政权。宪法第27条规范之修改宪法,属统治者行使国家政权的范围,也就是说
,只有人民才有权修改宪法;国代臣仆只不过是人民的钦差、传令兵,自无权修改宪法。
宪法增修条文其实是李登辉、陈水扁操弄国代傀儡,基于彼等私利制作、欺愚国人、假传
圣旨的伪文,自不具效力;政府予以奉行至今,不过是臣仆们众口铄金术的呈现,浪费公
帑亦极其严重。
(民国)82~83年时,我曾经要求将政权还给人民,对我的要求,国代、行政院、行政法
院、司法院臣仆均拒绝(详见下述网页文)。
一些政治人物主张的政党政治,以国民党、民进党为例,只知道权力分赃、争权夺利;致
宪法从36年开始施行,宪法最基本的民主,至今仍不得实行;所谓的政党政治,其实就是
乱党政治、政党乱国政治。政府一直为劣质政客、劣质政党所把持,人民不知觉醒,将继
续恶性循环下去;欠缺宪法规范的民主思想,谁也救不了充斥劣质政客之我们的国家。
我于106年检附“两岸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一文(
https://www.ptt.cc/bbs/LAW/M.1559089594.A.568.html)行文总统府等十余单位,对宪
法内涵、政府严重玩法弄权及两岸关系均有详细说明;劣质臣仆基于私利,已将“中华民
国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改装成“中华官国为官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国”迄今
,整个政府集体叛乱,触犯内乱等刑责,至今没看到这些臣仆有丝毫改正之意,仍无意将
政权还给我们大家,大家应记取教训。为了我们自己及后世子孙的福祉,需要大家出钱出
力,请大家帮助我,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将国家导入正轨,谢谢您的付出及参与。
王果雄,电话:(02)29486851,住新北市中和区华新街143巷2号5楼,e-mail:
[email protected],109年总统、副总统拟参选人王果雄政治献金专户:邮局代号700
,中和兴南邮局帐号0311922007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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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7-25 09:54:00
民主本身就不可能实现...因为不是只有一个人,怎么主???既然多人,就只有被统治或统治,自由更是跟民主相违背的东西.....民主自由好听话而已,民主自由跟专制独裁只是程度差,是50步狂笑百步而已。要真有民主素养,就会懂得尊重二字,不会以为五十步可以笑百步了....
作者: danny1996 (可可)   2019-07-24 20:28:00
他们做得很烂 所以快来选我
作者: skypilot (单身的飞行员)   2019-07-23 10:57:00
乱po
作者: kangta0819 (崭新)   2019-07-23 11:11:00
这不能嘘?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23 12:06:00
说认真的。只有抱怨没有解决办法的候选人我一点都不会想支持。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9-08-07 05:45:00
有一种文法叫分段,分段要后退两字宪法前言是这么说的,“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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