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okiok0204 (Peter)》之铭言:
: 如题
: 婚姻关系 :已离婚去年12/25
: 前妻今年6月预产。但我确定不是我的
: 但法定关系会裁定我是爸爸
: 我告前妻通奸 这样我可以强制要求验DNA吗
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第5条:
犯下列各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应接受去氧核糖核酸之强制采样:
一、刑法公共危险罪章第173条第1项与第1项、第174条第1项、第2项与第4项、第175条第
1项。
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条至第227条、第228条、第229条之罪。
三、刑法杀人罪章第271条之罪。
四、刑法伤害罪章第277条第2项、第278条之罪。
五、刑法抢夺强盗及海盗罪章第325条第2项、第326条至第334条之1之罪。
六、刑法恐吓及掳人勒赎罪章之罪。
强制DNA采样不包含通奸罪
: 因为打算等小孩生下来在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