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交易纠纷是否构成诈欺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3-27 19:38:13
※ 引述《Ulysses520 (小汪)》之铭言:
台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 中秩 字第 133 号刑事裁定
虽可认定被移送人确有转售系争门票之行为无讹;然
则,以系争门票每张票卷成本为1,800元,另加计被移送人
原购票之手续费及自台南前往交易地点(本件查获地为台中
)之交通成本,堪认被移送人以4,500元转售系争门票2张,
尚属合理,已难认确有贩售图利之情事。况且,被移送人刊
登转售系争门票之系争讯息中亦明载可议价,且无其他提高
或标售行为,益征被移送人主张伊购买系争门票原为自用,
因该演唱会与伊学校考试日期有所冲突而不能前往,始转售
系争门票等语,洵属可采,从而,亦难认被移送人购入系争
门票之初即有转售图利之意图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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