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被三方诈骗,昨天被检察官叫双方去问题
检察官要求对方返还款项,但对方有备而来
说他也是受害者,钱也给对方了
但是检察官说,明明金额就不对,你怎么会给对方
他说,因为对方是分批汇款的
我问检察官说对方不还我钱我能怎么办
检察官说你可以告他民事要求还钱...
那刑事部份,对方竟然没有要告那个诈骗集团
因为对方不是受害者??所以他也没有去报案
等于这个三方诈骗所谓的受害者只有我一个?
检察官说因为对方没有骗你的钱,你只是把钱汇到他的户头
我:那没有侵占问题吗,就算我汇错帐号他也应该把钱还我啊
检察官:你可以告他侵占,这是你的权利,而你要告诈欺的对象
应该那个诈骗你钱的那位
之后我本来想要再问问题的,结果检察官竟然说
楼下五点会有法律咨询,你可以去问
然后叫双方签完名就离开了,但是我越想越不对....
这件事情我汇钱到对方帐号,拿不回来
要拿回来竟然要找当初叫汇款的那个人还钱?
那如果对方和诈骗集团串通好骗钱,整件事情都不会有法律责任
不知这样子是对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