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们好~
小弟透过租屋公司租屋,当时屋况为全新未入住
合约中有明列一条“依点交照片将房屋恢复原状”
当时签约时不以为意,因为我也不会恶意搞什么破坏,顶多就是合理的使用痕迹
现在要退租点交时,问题来了
点交日当天房东跟租屋公司代表一搭一唱,说我部分墙面因黏贴撕下后有掉漆
要求我全室重漆返还,厨房使用部分也要恢复到“点交照片“的样子
还有门框上有一个搬家时不慎碰撞不到3公分的凹伤,并不明显也不影响使用功能
但房东要求门框换新,租屋公司报价10,500元
从点交至今持续沟通,双方也请了厂商报价如下
租屋公司: 油漆12000 + 清洁7000 +门框10500 + 未完成点交租金加罚金N天
我 :油漆6000 +清洁自己处理 + 门框局部处理2000
我当然不可能接受这种条件,但是房东也不接受我们自行处理到好,就是谈钱
所以现在要闹上调解委员会了,想请问各位先进几个问题
1. 房东死咬合约中“依点交照片将房屋恢复原状”提出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吗?
2. 点交当天协商过程双方意见相左,租屋公司中途就请房东离席,未经我方同意片面
中止点交程序(有录音为证),而且后续也一直讨论负责及赔偿金额事宜,请问我
可以依此主张无须负担自合约终止日至今的租金与罚金吗?
3. 若我自行请专业师傅将油漆+门框处理完毕,也拍照与点交照片无异,可以吗?
还是就真的得依照房东的要求赔偿?
以上麻烦版上各位先进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