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办理有关学籍变更的事情
但其实不想给家里的人知道
重点是学校的文件有一个地方是要给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签名的
但他已经满20了,应该是没有法代这种东西了
而且也没有被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啥的
但学校行政那边表示说,这是学校的规定
还说啥20岁不用监护人同意那是保障双方签约者,不会因为监护人反对而衍生争议
但这边是学校单方的要求,有点类似"保证人"的要求
依照学校的意思,民法满20,只是不用经过法代,签约就有效力
也不会因法代反对而无效
但学校单方面要求要学生父母签名,跟民法满20不用经过法代一点关系都没有
你不要父母签他们就不会办
请问学校这样要求是合法的吗?
想拿民法威胁学校,似乎反而碰到软钉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