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帮父亲讯问一个关于预告登记问题,之前父亲跟其他四个兄弟姐妹买了一块地,因为某些
原因,当时土地所有权是登记在我姑丈名下,但是有去做预告登记(将兄弟姐妹都写在里
面),想请问预告登记有什么权利吗?
因为当初没有法律概念,没有写协议书,没有写明当初是每人出五分之一的钱,现在我姑
丈也不出面处理,想问说预告登记有什么权力可以制衡吗?
因为看预告登记之解释
预告登记之意义
预告登记系预为保全对于他人土地权利之请求权,而由请求权人检附登记名义人之同意书
及印鉴证明,向该管登记机关所为之限制登记名义人处分其土地权利之登记。其目的在阻
止登记名义人对于该土地为有妨害其请求权之处分
想知道如果所有权人要卖掉土地,预告登记的登记人是否可以反对而使买卖无效呢?
还是只有纯粹被告知呢?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