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经验前辈好:
家里出租一间店面,承租人已经承租今年第15年
想收回自己使用
最新的合约是104签订,租期7年
合约(仿间购买制式的版本)
只有写到说承租人如果提早搬离是要付出租人一个月的租金。
反之:未写到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早搬离赔偿承租人之条文
问题
基于公平原则:出租人需要赔偿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1-06 23:00:00基本上 没有写的话 就是房东无权违约所以你们想回收只能用钱把对方砸晕
作者: lbsiii0315 2019-01-07 00:43:00
有定期限租屋,发生土地法100条第2-6款情形才可收回,应该只能用钱和承租人协议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1-06 15:00:00基本上 没有写的话 就是房东无权违约所以你们想回收只能用钱把对方砸晕
作者: lbsiii0315 2019-01-06 16:43:00
有定期限租屋,发生土地法100条第2-6款情形才可收回,应该只能用钱和承租人协议囉
作者:
eten (eten)
2019-01-06 21:32:00土地法第100条限定不定租期不动产租赁 定期租赁看租约除有毁损致得解约 或违约不缴租金超过押租金 催告无效才能解约否则就得等租约期限满不续租 或愿奉上一笔违约金请房客搬走房客承租店面多少有装潢 要人家免费奉上很难甘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06 22:37:00这案子倒是还好,因为装潢什么的,对方要举证若已经装潢很久,折旧加平均也没剩多少至于提前解约,基于公平,你们最少也要开口一个月的补偿金以及足够时间的搬迁只是说真的,你们有足够收回的条件吗??自己研究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