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法令] 失能年金之个别化评估

楼主: wii8898333 (frf228898)   2019-01-04 09:57:02
※ [本文转录自 Employee 看板 #1SBakhHo ]
作者: wii8898333 看板: Employee
标题: [法令] 失能年金之个别化评估
时间: Fri Jan 4 01:51:36 2019
有关于朋友遇到的实际案例,询问劳条科大哥后没有答案。想说来问看看版上神人。
前提:
甲经失能诊断确诊失能7级后,申请失能年金给付案,并填写职业别工作说明书,于文后勾
选有从事工作选项。劳保局以此迳发一次金,未进入个别化评估。
问题:
依据个别化评估要点。
第2点说明:只要被保险人符合4~7级提出年金申请就应进行个别化评估。
承办人回答:
没有依据上述第2点进行评估之依据在于失能年金请领标准第四点开头指称:“本条例所谓
无工作能力”系指下列两项…。
开头就已经称无工作能力了,所以有工作就是不符合规定。
争议:
我方认为:该标准第四点,所指无工作能力,并非像劳保局认定的那样(由劳保局迳行判断
:勾选有工作,表示非“无工作能力”),而是要实际依据该点第二项评估,减损70%以上才
是无工作能力。
不知板上对该案见解如何。
作者: v3su   2019-01-04 21:14:00
永久失能需先开立医师诊断证明书,申请失能年金后,会由社工安排至指定医院进行一些鉴定,确认丧失终身无工作能力后,才符合申请失能年金资格,这部份必需完全无工作能力、终身丧失工作能力。而虽然达到失能等级,却可以依旧工作,就未达“终身失能而导致无工作能力”门槛标准。例如工作时职灾导致颜面神经受伤、双手灼伤,影响听力及些许视力,但视力可以略见分辨视野,双手依旧可以作业,那么就是终身失能却具有工作能力,那么就无法申请年金给付、重大伤病卡、中度以上身心障碍手册
楼主: wii8898333 (frf228898)   2019-01-05 09:40:00
依法,有无工作能力应该实际以(1)1~3级失能诊断书或(2)4~7级诊断书加个别化专业评估认定吧!而不是劳保局书面审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