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三年前,被电话诈骗。
几个月前终于收到花莲地检署的移送书,
当时在本版也有问过问题。
https://www.ptt.cc/bbs/LAW/M.1532055511.A.C07.html
如今过了五个月,判决书出来竟然是不起诉书...
如下图
https://imgur.com/9Cs80EX
https://imgur.com/FaqOXCF
https://imgur.com/zr38YLY
https://imgur.com/XuVClH9
起诉书的内容:
被告似乎在之前就曾因为同样事件(诈骗)被告,
当时 判有期徒刑两个月。
可是在这一次的诈骗事件,
被告以 去台北五分埔批货时,
不小心掉了富邦、邮局、国泰世华、合作金库的存摺及提款卡。
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有诈欺犯意,
因此判决不起诉。
想请问几个问题:
1.在前一次开庭时,已经声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张不起诉书,
请问是不是可能拿不回钱?
因为起诉书上说被告无诈欺犯意,所以是不小心?
2.如果无法向被告取回财物,那么要如何追回来?向诈骗集团取回?
3.因为我不服这一份不起诉书,要准备声请不服上诉,
起诉状内要如何表达才能够有希望在二审翻转结果?
4.所谓的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有诈欺犯意,法律上通常是如何判定的?
因为被告已经有前科了,而这一次不起诉书竟说没特殊犯意就直接判定不起诉...
小弟我只有当时做笔录给予警察拍照的转帐单,
就没有其他证据了...
请求各位高僧给予小弟一些指示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