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父母应继承之遗产比例

楼主: popik908 (来去自如)   2018-12-24 23:48:36
舅舅于4年前过世,他的父母及配偶都在,留下两个成年的女儿,民法1144条规定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
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
,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三、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
为遗产三分之二。
四、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至第四顺序之继承人时,其应继
分为遗产全部。
请问这种情况下他父母(我外公外婆)可以继承多少比例的财产呢
还有现在还能追讨这笔遗产吗?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8-12-24 23:49:00
他父母不能继承。你舅舅有配偶、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个女儿),除非他们当时有抛弃继承,否则身为第二顺位的父母(你外公外婆)并不能继承你舅舅的遗产。此条请搭配第1138条看。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8-12-24 15:49:00
他父母不能继承。你舅舅有配偶、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个女儿),除非他们当时有抛弃继承,否则身为第二顺位的父母(你外公外婆)并不能继承你舅舅的遗产。此条请搭配第1138条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4 16:24:00
"0",另外,你这么帮外公外婆关心他儿子的遗产,不太好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2-24 17:08:00
如果没有留遗嘱的话,理论上本件并无继承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4 17:23:00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2-24 17:23:00
除非舅舅的子女抛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4 17:29:00
可能吗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24 19:18:00
如果抛弃这篇文章就不会存在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2-24 21:50:00
0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8-12-25 00:34:00
如果没有理由丧失继承权就只剩下酌给遗产。但不确定是否是二年内要诉讼,但最近大法官有说要改成15年。合理猜测,舅妈和子女都没和大家联络,然后外公外婆年级大了,需要照顾,外公婆和女儿诉苦,最后只能寻求外孙帮忙了,很常见这种只有一个儿子,几个女儿的,家产都给儿子,女儿全嫁出去,儿子意外走了,老婆怎么会想负担起照顾公公婆婆的责任?一个磨擦就带着小孩走了,后来公婆年级到了,要人照顾只好寻求女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5 09:00:00
这不否认有可能,但是,于鲤鱼法.....好像都不可行...而且照顾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分配家产是所有人自己决定没的强求原PO既未表明有父母分配财产先行,那就不做此一假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5 00:24:00
"0",另外,你这么帮外公外婆关心他儿子的遗产,不太好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2-25 01:08:00
如果没有留遗嘱的话,理论上本件并无继承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5 01:23:00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2-25 01:23:00
除非舅舅的子女抛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5 01:29:00
可能吗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25 03:18:00
如果抛弃这篇文章就不会存在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2-25 05:50:00
0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8-12-25 08:34:00
如果没有理由丧失继承权就只剩下酌给遗产。但不确定是否是二年内要诉讼,但最近大法官有说要改成15年。合理猜测,舅妈和子女都没和大家联络,然后外公外婆年级大了,需要照顾,外公婆和女儿诉苦,最后只能寻求外孙帮忙了,很常见这种只有一个儿子,几个女儿的,家产都给儿子,女儿全嫁出去,儿子意外走了,老婆怎么会想负担起照顾公公婆婆的责任?一个磨擦就带着小孩走了,后来公婆年级到了,要人照顾只好寻求女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5 17:00:00
这不否认有可能,但是,于鲤鱼法.....好像都不可行...而且照顾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分配家产是所有人自己决定没的强求原PO既未表明有父母分配财产先行,那就不做此一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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