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甲、乙二人共有一户不动产,分别持分各半,若其中乙因银行债务关系,
所持的一半已被法院进行拍卖,由丙方所购得,请问乙方还会拿到钱吗?
丙方购得发现该房屋分配显有困难时,申请变卖共有物,通知甲方。
然甲方亲戚得知后,认为法院裁判房屋金额少,裕提出上诉 ...?
请问申请变卖共有物,是指丙方再购买甲方部分或甲与丙共同将房屋再进行拍卖?
至于房屋价位是多少,则由对方私底下谈?
如果法院裁定金额若是250万,再提出上诉可能会再拿到更多吗?
亲戚表示房屋应有5、600万现值,可是怎么将金额变成这么少,非常不满。
是不是既然已裁定金额就很难再改变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