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haout (haha)
2018-11-28 03:38:48若借款人以"房屋土地"设定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之担保,该房屋后经拆除并在原本土地上重建新建物,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
想请问
1.抵押之房屋经拆除后,银行对于重建之新建物,是否仍有抵押权之效力?
2.银行能以拍卖抵押物之裁定,对新建之房屋声请拍卖吗?
请版上的大大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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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8 09:08:00重建的房屋不是原抵押权代位物,无抵押权效力所及881条1项是"因灭失得受赔偿或其他利益者",重建房屋不是抵押物因为灭失得受赔偿或利益,最高法院民庭也有一个决议是相同见解,另外,谢的书上面也有说,就算原地重建是利用原抵押物的材料也不是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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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8 09:26:00L大,这个看起来是考试题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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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1-28 09:38:00楼上.....地政不管的欧....管的是县政府发建照使照的以及地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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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1-28 14:02:00拆屋还地???...土地是抵押品,换言之,债权标的是 钱 吧债务人要还的是 钱,而不是土地侵占,何来"还地"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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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1-28 15:23:00另外,即使违建,也是可以拍卖还债......:D
我意思是,迳行拆屋有毁损债权,若合法申请拆照,银行同意原则上新房起造人应该也是地主,若违法拆屋,在执行原始也会先认定为地主所有,走并同拍卖,最后屋子确实非债务人所有,原则上会拆屋重建应该房屋价值都很低,银行拍卖土地,再由后手申请拆屋还地,本案不是课业文吗?多写加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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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8 20:39:00债权完全没事啊,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目的要担保债权能获得清偿答案就楼上几位大大提供,你会困惑是有些观念混淆了抵押物被拆除,银行对借款人的债权还是存在,完全无损受到侵害的是抵押权如果抵押物被第三人毁损,所有权人(借款人)对第三人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881物上代位的特性在于,抵押权当然移存在损赔赔偿金上面但抵押物被第三人毁损,侵害借款人所有权,同时也侵害银行抵押权,所以过去学说有争论只能依物上代位请求,还是物上代位跟抵押权损害赔偿可以竞合行使回到你询问的问题,受损的是抵押权,本来就可以依侵权行为请求损赔,物上代位只是为了要巩固抵押权,可以先就其他利益或赔偿优先受偿抵押权损害那部分是为了让你理解,题目没问表示不是争点并付拍卖是为了让房屋土地同归一人所有,易于拍卖,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简化法律关系必要时可并付拍卖,但新建物非抵押权所及,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