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问题

楼主: huangys (hugh)   2018-11-21 20:41:33
请教个资问题,说明如下:
源由:
因家人与社区住户A在社区大会时,双方意见不同,住户A在社区大门口张贴公告(大门口
为开放空间)
公告内容:本人因无法认同10-2住户B女士于107-11-17社区开会之言论,故宣布即日起退
出尚未合法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特此公告周知.
问题:在公告内容中,有家的门牌号码与全名,这样子是否违反个资法?
Ps: 在公告上有留言,违反个人隐私,请住户A取下公告,但住户A再补贴新的公告,说明
公告未张贴在社区事务运作外的作用,也不是任意到处张贴,可见被告已经选择对该住户
做少侵害及影响的手段,因此是在目的范围内使用,没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台湾高度
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446号刑事判决)
以上问题,请教版上专业人士,谢谢.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8-11-21 20:59:00
没有吧XD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2 06:56:00
住户A不是管委会?
楼主: huangys (hugh)   2018-11-22 11:13:00
社区并无管委会,社区大会比较像住户们大家聚在一起开会讨论事情;补充:大门口在马路边,路人经过就可以看到公告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2 11:44:00
那就不太ok呀,你可以去翻判决书,当事人是管委会,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在符合某些情况下,管委会可以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诉请法院强制驱离,然后规定管委会要书面载明开会内容对方不是管委会,也不是基于开会目的,个案事实完全不同
楼主: huangys (hugh)   2018-11-22 12:08:00
了解,由衷感谢showeig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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