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资问题,说明如下:
源由:
因家人与社区住户A在社区大会时,双方意见不同,住户A在社区大门口张贴公告(大门口
为开放空间)
公告内容:本人因无法认同10-2住户B女士于107-11-17社区开会之言论,故宣布即日起退
出尚未合法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特此公告周知.
问题:在公告内容中,有家的门牌号码与全名,这样子是否违反个资法?
Ps: 在公告上有留言,违反个人隐私,请住户A取下公告,但住户A再补贴新的公告,说明
公告未张贴在社区事务运作外的作用,也不是任意到处张贴,可见被告已经选择对该住户
做少侵害及影响的手段,因此是在目的范围内使用,没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台湾高度
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446号刑事判决)
以上问题,请教版上专业人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