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小弟在去年106年提起一件恐吓的刑事附带民事
在今年上半年打完第一审地方法院了,而在11/20进行第二审高等法案的辩论
预计会在12月初宣判
小弟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因为有爬文了 但还是有些不解.....
(1) 小弟在第一审时 有"口头"向检察官提起附带民事,记得法官也有问
但今天都到第二审了 且都到辩论了 我都还没收到民事的消息
有看爬文说要自己去法院拿状纸写.... 降是不是我已经来不及了QQ
(2) 承上,民事不是要请求赔偿,所以都要写金额
所以这个金额的请求部分 是不适都是在状纸上面一并写
(3) 因为对方有请律师,大家都知道其实这种小案件到法案 其实检察官的攻防很...
所以有请律师的都比较吃香,所以把黑的讲成白的;所以在第一审结果出来
竟然是有罪免罚(因为考量对方的情状及经济,==)
所以像这种"恐吓"要拿到民事的赔偿金 是不是机会很渺茫了....
(4) 如果我的刑事附民 真的来不及,是不是只能自己提了呢?
那能不请律师吗... 还是一定得请律师呢
sorry, 小弟不是法律专家 所以问了很多问题,部过真的有努力爬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