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n0909 (阳光女孩)
2018-10-15 10:59:10※ 引述《dodolong4755 (igotyou)》之铭言:
: 小妹不才,太过愚蠢,两年前刚出社会被顾客欠款10万,虽签了本票但到期了避不见面,
: 找上门被对方家人挡在门外,软硬兼施依旧无动于衷,完全无法谈判,后来忙于偿还公司
: 这笔欠款就没再去了。
: 直到去年一位热心顾客陪同下才终于在对方家中堵到人,当下只还了五千块,说剩下的会
: 按月还,当然后来又消失装死,而热心顾客也撕下了假面具,开口跟我借钱,拒绝他后就
: 没再出现,后来在比较懂法律知识的同事帮助下用本票申请了支付命令,也拿到了支付命
: 令确定证明书,但到国税局调资料才发现对方名下并无任何财产,不久那位同事也因故离
: 职了,我也不敢再乱相信其他人。
: 想请问各位大大,目前手边这张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只能使用于一次至国税局调对方财产
: 吗?
: 还是每次要调都得再声请支付命令呢?
: 如果哪年被我调到他名下有财产或工作的时候,是否就可以申请扣押或扣薪?
: 我手边剩余的资料只有本票跟LINE对话纪录而已,不知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逼他出面之
: 类的?
支付命令可以追债务人追一辈子,不用再重新声请支付命令,但要记得换发债权凭证。
支付命令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好用的一种机制,简单流程如下:
(1)向债务人户籍地管辖法院声请。
(2)针对金钱请求,释明法律关系。
(3)债务人如果不服,要在20天内,可以不附理由声明异议。
(4)如果支付命令确定了,就会有执行力,债权人可以向国税局调债务人的财产总归户,然后声请强制执行。
顺便回复https://www.ptt.cc/bbs/LAW/M.1539438989.A.A1D.html 支付命令要向债务人户籍地管辖法院声请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债权人之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得声请法院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
民事诉讼法 第 511 条
支付命令之声请,应表明下列各款事项:
一、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请求之标的及其数量。
三、请求之原因事实。其有对待给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应发支付命令之陈述。
五、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 512 条
法院应不讯问债务人,就支付命令之声请为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 516 条
债务人对于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于送达后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不附理由向发命令之法院提出异议。
债务人得在调解成立或第一审言词辨论终结前,撤回其异议。但应负担调解程序费用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 第 519 条
债务人对于支付命令于法定期间合法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于异议范围内
失其效力,以债权人支付命令之声请,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
前项情形,督促程序费用,应作为诉讼费用或调解程序费用之一部。
民事诉讼法 第 521 条
债务人对于支付命令未于法定期间合法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得为执行名义。
前项情形,为裁定之法院应付与裁定确定证明书。
债务人主张支付命令上所载债权不存在而提起确认之诉者,法院依债务人声请,得许其提供相当并确实之担保,停止强制执行。
详细影音解说:https://bit.ly/2CIxw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