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先进些爬完文后的疑虑,我朋友因为被公司解雇,所以至劳工局申诉未给付资遣
及预告工资、特休等权益,因当日公司所派代表仅一职员,不能决定任何事,只说我朋友
请人代打卡及盗用公款等情事,所以解雇,经我朋友说明并出示证据反驳后,调解委员当
场告知该公司代表,这些指控很难成立,我朋友所提出费用9成9都是要付的,为什么不赶
快处理,一定要上法院.之类的....请他回公司转告有权做主的人赶快处理。
结论是不成立,转法律扶助,今天他带着资料去法扶,法扶的人告知,只能部份扶助,
想请教各位:
1、所谓部份扶助我查有分担金跟回馈金两种费用要支付,回馈金的话有拿到赔偿回馈给法扶
当然合理乐意,但分担金是怎么计算?我查过有2分之1跟3分之1的分别,假设索赔金额是
10万,部分负担会不会超过最后实际取得的金额?那倒不如算了自认倒霉,可是又忍不
下这口气,连非自愿离职单都不开立,所以失业救济也无法申请....
2、劳工局方面调解不成立后就没他们什么事了吗?未依法给付加班费、特休等,他们都没办
法开罚?
3、我还是不懂那这样的话劳工被资方违法解雇,怎么感觉没什么保障?劳动三法讲一堆,
资方好像也没什么关系呀?
其实他问我的重点是部分负担要多少钱?其他是我查完后的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