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ar 看板 #1RfAVEO_ ]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看板: car
标题: [问题] 汽车擦撞,请问这样是故意吗
时间: Fri Sep 21 16:11:56 2018
帮忙整理一下版友之前对于滥用刑事告诉的定义,
除了明显构成要件不该当,不然几乎不能说是滥诉,
比如,明明是民事债务不履行的问题,却硬要告刑事诈欺,
还有分明是车祸,硬要告毁损。
帮友人代PO,小弟认为这是对方过失,
但有人坚称我素养很差,觉得这一定是故意,所以可以告对方刑事毁损。
请大家帮忙解惑。
事实经过:
路边停车,取车的时候,发现有一辆车以奈米般的距离黏贴着我的车头,
事后警察前来查看,也觉得这种情形很诡异,联络车主,车主答复愿意赔偿。
当下双方查验,以为只有轻微擦伤,但没注意其实车牌后面有内凹的情形,
结果原厂报价是一万多元,联络对方,对方认为我是诈欺,一直挂我电话。
后来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认为刑事毁损无法提告,因为他没有故意。
我说有没有故意是检察官认定,请对方去跟检察官说。
警察不断说这真的无法提告。
问题:
请问这样不构成刑法毁损罪吗?
如果不是故意的会用这样的距离停车?而且对方屡屡挂我电话,根本无心处理,
难道不能从这样推估对方是故意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