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之铭言:
: 民法1128条
: 家长对于已成年或虽未成年而已结婚之家属,得令其由家分离。但以有正当理由时为限。
: 1. 请问令其由家分离是要家属向法院提1128条民事诉讼,然后法院核发强制令给警察把
: 子女赶出家吗?
: 2. 房子是父母的不就可以直接拿房屋所有权状请警察赶走子女吗?何需1128条?
相关法条
民法(民国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第 1124 条
家长由亲属团体中推定之;无推定时,以家中之最尊辈者为之;尊辈同者,以年长者为之;最尊或最长者不能或不愿管理家务时,由其指定家属一人代理之。
第 1128 条
家长对于已成年或虽未成年而已结婚之家属,得令其由家分离。但以有正当理由时为限。
正当理由以及判决决定后之执行方式请见影片
https://bit.ly/2Q1MyKi
希望简单的整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