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执法裁量标准?

楼主: 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2018-08-12 19:18:53
来源自: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42502
铁路警察澄清,铃响时间与挡杆垂放皆有法令规定,全台平交道标准均一致,闪灯响起就
要停看听,通常从响铃、闪红灯有六到八秒的时间,"栅栏才会放下来,且杆子降到十至十
五度时",才会举发,遵守规则几乎不会违规,也不会被罚。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54 条 汽车驾驶人,驾车在铁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
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销其驾驶执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员之指示,或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显示,"或遮断器开
始放下",仍强行闯越。
请问这裁量标准是从何法而来呢??
※ 编辑: s117803866 (58.114.114.112), 08/12/2018 21:09:48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12 23:46:00
避免争议......你上法院,法官也是会这样子看待最主要关键是..."驾驶不可能在通过遮断器前一刻抬头看遮断器是否开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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