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发生车祸,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一直不理且态度极差
于是今天就去提告对方过失伤害,但做完笔录后发生一件让我
极度超级傻眼的事,原来“过失伤害”可以这样子玩
过程如下....
笔录做完后,签完名、盖完手印后.......
警员突然问我一句“对方当时有受伤吗??”
我:没有吧?
结果警员回“哦!..可是我记得他说他有也”
我:???...
警员:“是这样子假若对方有受伤,他也可以对你提"过失伤害"”
我:.....(无言)
警员:“因为是他的权利,所以他可以提出”
我(os):靠....这是哪招,以刑逼刑吗??,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子玩
真觉得是不是以后碰到什么车祸、被神经病人拿刀砍
发生时千万不能让加害者受伤,不然自已也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