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共同代理与表见代理

楼主: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18-05-26 19:10:27
※ 引述《wunhanlee (篮下夺命指挥官)》之铭言:
: 民法第168条有说如果多数人有代理权,
: 未由全体代理人共同为之者,就属于无
: 权代理行为,而84台上2345判决说
: 其中一人单独为代理行为不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 我想问的是对第三人来说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事实的时候,不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 ,对于这个无权代理行为赋予有权代理行为类似的效果,那为何这个判决说共同代理的时
: 候没有呢?
: 麻烦各位学长姐解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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