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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遭铝棒打!他自卫被判刑还赔200万 法官:
时间: Thu May 3 01:21:35 2018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743号刑事判决
犯罪事实:
被告于103年9月9日中午12时许,在桃园县○○市○○路0段000号3楼好市多卖场之停车场
,因停车纠纷与被害人林正奇发生争执,过程中被告出手推被害人,致被害人往后倒而头
部着地等事实……
(就是吴出手推了林,林向后跌倒摔在地上头部着地)
证人潘永浩于侦查中及本院审理中证称:其是卖场收银部员工,当时其要去停车场收推车
,突然听到有人在吵架,其就转头去看,并往现场走过去,到案发现场其距离双方约10公
尺,当时林正奇(年纪比较大,身形瘦小)与被告(身形高大壮硕)互相争吵,林正奇手
握球棒作势要打被告,被告身旁之女子一直叫被告离开现场不要跟林正奇吵,被告与林正
奇越吵越凶,突然见林正奇手持球棒就往被告打,被告用左手去挡球棒,同时用右手将林
正奇推开,林正奇被推往后倒地,头部着地,之后就看到球棒掉在地上,林正奇倒在地上
没有起来等语
(证词:林拿球棒打吴,吴用左手挡住球棒,右手推开林,林倒地不起)
(之后有一些证词,都差不多,就不列了。)
是案发时系林正奇先持铝棒朝被告肩部攻击,被告为防卫自身避免续遭林正奇伤害,而于
过程中与林正奇面对面站立时,以左臂抵挡,再以右手将林正奇向后推倒之事实,已堪认
定。
(法官最后认定的事实跟第一个证词的内容差不多)
查被告当时偕同配偶前往好市多卖场,因与被害人林正奇发生口角纠纷,遭林正奇持扣案
之铝棒攻击,被告系对现在不法侵害,出于防卫自身权益,所作出之反击行为,因认其所
为系正当防卫;然被告身高178公分,体重122至125公斤,已据其于本院审理中供承在卷
(见本院易字卷二第120页背面),身形、体态显皆优于林正奇(林正奇于本院审理中证
称:其身高167公分,体重62或63公斤等语,见本院易字卷二第60页),被告斯时若能适
时夺下林正奇手中之铝棒,在夺取时或亦可能致生肢体拉扯,然此等较轻微之手段,应即
可避免继续遭林正奇以铝棒侵害,惟被告未思及此,犹择自正面将林正奇往后推倒在地,
造成林正奇之重伤害,应认已超越其防卫之必要行为,防卫行为显属过当,爰依刑法第23
条但书之规定减轻其刑,用期衡平。
(吴太大只,林太小只,吴被打应该先夺棒不应该动手推林,所以防卫过当)
总的来说啦,新闻报的跟法院判的差不多,这起新闻并没有污蔑法院的法官大人。
而且这个判决很短,内容很简单,也没有什么记者看不懂的状况发生,任何人都能看懂。
以后各位肥宅出门小心点,肥宅通常很大只,8+9通常很瘦很小只
当肥宅要被8+9打时,绝对要先练成一身可以空手夺白刃的技法
不然肥宅就等著去被关吧。
别说没提醒各位肥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