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转PO)
大家好
有些事想向各位请教
最近得知某人利用职权在该领域性骚扰与性侵多名女性的事情
我不是受害者,最初只是从多名受害者口中得知这件事情的状况
后来为了呼吁身边女性而先po上网谴责了
结果对方发现后提告我妨碍名誉,现已收到警察通知
想询问假设性侵事实如能证明为属实(多位受害者愿意指认)
我妨碍名誉之罪行还会成立吗?
第二个问题,我后来请所有愿意指证的受害者一起写了一篇集体声明
内容包含受害事件的所有过程,以及讯息记录等证明资料
然后该声明文属名由我来代替发表(爆料)
由于受害者们因恐惧不愿自己做这件事,所以当初我才会帮忙
也因为我的介入之下,后来他们才愿意一起撰写声明以及后续的提告
现在大家希望能先透过声明,以舆论的力量公开事件并呼吁其他匿名的受害者出面
重点是问了一位似乎不太可靠的法顾
法顾说我并非当事者也并非公众人物,没有资格替她们发言
而且如果再继续替受害者发声,将会加重目前的刑责?
想请教大家能否给予些意见,告诉我现在该如何做比较好
谢谢大家
作者: hidog (.....) 2018-03-30 07:17:00
足以确信就够了 当然也要看你怎么说的通常问题会卡在当事人不愿意帮你作证 如果当事人愿意作证诉讼会对你有利同时间可以对他提告性骚扰等罪因为性骚扰非私德 跟公益有关
作者: samnpc 2018-03-30 11:44:00
法顾不可信 网友就可信
作者: axcxc 2018-03-30 11:51:00
你也只是听说吧 事实是怎样你也不了解 你本身行为就值得商榷
受害者们皆为互不认识的人,已个别与本人当面确认事情经过,并且录音与收集可用的资料证据而每个受害者对加害人的行径指称也一致法雇、律师、专业的网友。都是咨询跟参考的依据非常谢谢hidog的意见,帮助厘清事情细节各种状况
作者: DpBach (三生三世没有桃花) 2018-03-30 13:10:00
你的陈述十分奇怪, 被害者互不认识,然而你却可以从他们口中同时得知?
抱歉我文章没说明清楚,一开始是我朋友收到讯息得知的后来才每一位都当面约出来确认起初是因为我朋友在未指名的情况下,于网络谴责他所听闻的事情。后续有众多人主动传讯询问他,并且共同指出为某人。所谓的口中是这个意思。
作者: hidog (.....) 2018-03-30 13:20:00
总之是事实 且跟公益有关 并且你没夸大 大概就没事了
作者: DpBach (三生三世没有桃花) 2018-03-30 13:53:00
被告的机率颇大,你跟被害人关系为何?有无保险套等犯罪证据,现在有太多诬告的案例
作者: hidog (.....) 2018-03-30 14:15:00
重点是是否尽到合理查证义务吧...
作者: Bnext (寻找HT终极体验者!) 2018-03-30 14:21:00
你朋友败诉机率颇大 特别是在无确切性侵证据情况下 就将对方公布上网 等同于任何人都可以无证据指认仇人一样我也认为这串讨论不合理 你应该还有其他事实没说 你不是受害者 受害者你也不认识 只凭听到一件事你就开始进行一连串行动?正常人应该不会这么做
作者: hidog (.....) 2018-03-30 14:28:00
足以确信即可 以及是否有查证请参考释字509
作者: Bnext (寻找HT终极体验者!) 2018-03-30 14:34:00
查证很重要 仅凭其他人录音恐怕难以成案之前碰到的案例是分手后女方联合友人控告性侵 最后判定为诬告
作者: hidog (.....) 2018-03-30 14:41:00
这部分很吃心证就是
作者: axcxc 2018-03-30 15:09:00
警察的通知是怎么解读你遇到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