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想请教一件关于高利贷的事
但并不是大家想像的那种地下钱庄
而是当事人的朋友
我先大概介绍一下背景
债务人:普通上班族(以下用A代称)
债权人:普通交情的朋友(以下用B代称)
本金:7万新台币
利息:每个月30%
经过:
事情是这样,之前A欠了很多钱,每个月都要还很多钱给银行和亲友
自己过著收入和支出近乎打平的情况,根本不太能存钱
有一次A真的急需70000元,但又不好意思跟借过的人再借了,所以就去找B
原本还想说平常至少也有一点交情,没想到B竟然放了每个月30%的利息
我不知道A是真的太急还是太笨,竟然就答应了,虽然他事后很后悔,但钱都借了也没办
法
结论:
到我现在知道这件事时,他已经傻傻的还了六七个月的钱了
我自己有查了一下,借贷利息每年不能超过20%
他的朋友等于是放了每年360%的利息,根本就是欺人太甚
但是我也有查到,20%以上的利息虽然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但是若已经付给债权人了也没
办法
所以我想问的是:
1.如果A要告B的话,他已经多付的那10几万有可能拿回来吗?还是说要有确切的交易明细
才有可能呢?
2.就算拿不回来,有可能给B任何法律上的惩罚吗?
我有跟A聊过了,他也看透B这个朋友了
所以任何法律行动他都愿意,只是他真的没钱再去咨询律师了,只好我来帮他代问一下
谢谢各位的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