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已成年学生逗留网咖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18-03-21 08:52:36
※ 引述《likelol1021 (likelol1021)》之铭言:
: 强者我朋友,是个繁星1%、学测73级的好学生 (乡下地方别见怪)
: 已经申请到大学的他开始怠惰了,昨天生病,明明就好的差不多了还是想请假去打咖,唯
: 一考量就是他虽然18+、也请病假了,但还是高中生,如果遇到警察临检,说要把他带走
: ,有什么方法拒绝吗?还是把抓住的人是不能说不的?
: 为什么不是我朋友自己问呢?因为他害羞,而且不常登入,好像只有28天纪录~~
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
第 17 条 经营电子游戏场业者,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普通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十五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十时以后进
入及滞留。
二、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十八岁者进入。
三、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
四、于营业场所入口明显处,标示营业级别及入场年龄限制。
五、不得于电子游戏机使用真币、信用卡、金融卡、现金卡、储值卡或其
他作为签帐、提款、转帐或支付之电磁纪录物或芯片;其娱乐用代币
之大小、式样或重量,不得与真币相同或近似。
六、不得有涉及赌博、妨害风化或其他犯罪行为。
电子游戏场业从业人员执行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得请消费者出示
年龄证明。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77 条 公共游乐场所之负责人或管理人,纵容儿童、少年于深夜聚集其内,而不
即时报告警察机关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其情节重大或再次
违反者,处或并处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满18岁的人出入网咖不关警察的事。
身分证拿出来显示本尊确实满18岁就没事。
另外,上面规定都是阀场所负责人而不是涉足的未成年客户。
相关规范少年人的法规如下︰
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
第 2 条 七岁以上未满十二岁之人,有不良行为或触犯刑罚法律之虞者,准用本办
法之规定。
第 3 条 本办法所称少年不良行为,指少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一、与有犯罪习性之人交往。
二、出入妨害身心健康场所或其他少年不当进入之场所。
三、逃学或逃家。
四、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化学制剂或其他危险物品。
五、深夜游荡。
六、对父母、尊长或教师态度傲慢,举止粗暴。
七、于非公共场所或非公众得出入之职业赌博场所,赌博财物。
八、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他人。
九、持有猥亵图片、文字、录影带、光盘、出版品或其他物品。
十、加暴行于人或互相斗殴未至伤害。
十一、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
十二、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十三、吸菸、嚼槟榔、饮酒或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
十四、无照驾驶汽车、机车。
十五、其他有妨害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之行为。
但是这只管少年: 七岁以上未满十二岁之人
这个不管 18 岁的非少年"老人家"。
所以一样,拿出身分证证明自己不是少年,而是 18 岁的(刑法)成年人。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3-22 08:22:00
最后一句,刑法中18岁为须负完全责任。真正有成年2字明文规定的在民法第12条,满20岁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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