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关于集体离职问题。
首先,我们皆有依照劳基法规定时间提出离职且公司也受理完成,但由于公司规定一个月仅能离职一位员工,所以我被排到的时间是7月底(2月3号提离职),另外公司规定,若不依照公司流程离职(包括在约定时间内提前离职)公司仅给劳基法最低底薪,其他津贴或是绩效皆不给与。以上规范皆印在离职单上,签名代表同意。
我们的工作性质是客服人员,离职原因并不相同,但迫切希望下一次发薪日直接离开,但目前公司尚未应征到人(一直有人来面试但做不到两天就不来了),另外我们是没有交接工作或培训新人之责任。
想咨询
1.若我们领完薪水直接集体离开,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我们进行赔偿或是提出任何告诉?
2.若我们领完薪水隔天皆没有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我们进行赔偿或提出任何告诉?
恳请回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