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轿车,我骑机车。
当时我正在待转区内绿灯直行,忽然左侧有台轿车闯红灯直冲过来擦撞到我,
我摔车后,该台轿车直接离去。
当天有挂急诊验伤(手脚擦伤、腰臀部钝挫伤)并做了笔录。
车子坏了维修费快1万,其他财务损失例如安全帽、衣服、鞋子都因而破损。
后来从警局那儿取得了交通事故图和照片,也看了当时车祸的监视器。
对方的轿车明显有闪才擦撞到我的车,要是没有闪就会直接扎实地撞我。
后来警方找到肇事者,我们约第一次警局谈和解,
但是对方迟到20分钟未说明理由,我就离开了,
事后她才传短信约第二次警局谈和解,
而那次,对方临时更改时间后还迟到10分钟,
我忍着不悦等待对方到来,终于才见面。
(此时我已经觉得对方对于这次的车祸处理态度不佳。)
对方希望我方提出收据,来进行赔偿与和解的动作。
但当时我方就医疗程并未完成,所以是预估将来可能的医疗费用等等,
也认为所提金额(2万左右)合理,根本不需要提出收据。
毕竟我方是受害者,连精神抚恤金都没有提,
所以拒绝提出收据,若对方不认为赔偿金额合理,
那就当作我们双方没有和解意愿。
(对方明显认为我们想讹诈多一点的赔偿金额……
但我没有,这点让我感到非常不受尊重,也并未感受到对方的歉意。)
后来,对方以询问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对方车子有强制险)哪些部分的说法,
说保险公司会再联络我,然后这次的见面又无结果的结束了。
接到对方保险公司的电话是1个月后,对方保险公司告知仅赔偿医疗费用的部分,
对方已申请了调解委员会,我不久后应该会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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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做呢?
我觉得对方态度不好,若没有从我这儿取得和解书,对方便无法轻判,着急烦恼的应该是对方才对……
家人建议我在调解委员会时,提出精神抚恤金,总共提3万左右。
但我不知道这种事情需要哪些收据证明吗?在调解委员会就一定要有证明了吗?
我坏掉的衣服、鞋子都是买一段时间的,发票早就对完丢掉了……
家人也说,若对方的处理态度再如此,就不要和解,顺便提告伤害罪。
我觉得手续有些繁琐,要准备各种资料。
大家的建议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