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亲戚请教律师们以下2问题
一、要撤销假扣押假处分的裁定,必须向本院原承办股声请。要撤回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
,则向民事执行处声请。
Question 1:
撤销裁定与撤回执行有何差别? 时间长短差别? 事后遭扣押之不动产能否赠与过户?
二、反担保:债务人可提供反担保,声请民事执行处撤销假扣押之执行。但是有别人并案
时,假扣押还不能启封。
案件内容如下:
A、B、C三件假扣押案件并案
A案: 76年台X银80万元内假扣押债务人甲、乙、丙之不动产,
B案并案: 77年台X银8万元以内假扣押债务人乙之不动产
C案并案: 77年彰X银130万元内假扣押甲、乙之不动产
甲方还款能力佳,90年已将自身有涉入之A案80万、C案130欠款清偿,唯独乙仍无力偿还B
案8万元债务,( 又A、B案为同一债权银行 ) 故A案仅撤销甲、丙之假扣押。B案仍维持原
先假扣押。C案全案撤销。
Question2:
若想解除乙名下假扣押不动产,采用反担保提存方式 (目前该土地之债务仅剩8万),需提
存多少金额 ? 8万? 8+80万? 8+80+130万?
(债务虽仅剩8万元,但毕竟追溯期已过,诉讼胜算大,且就算跟银行协商还款撤销假扣押
,可能也要耗时半年。想要先在短时间内解除假扣押)
烦请大家协助解惑,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