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的朋友遇到之前租屋的房东跑来找碴的问题,简单说就是两年前我们签完约之后他说要卖 然后就说不然就解约 然后他就退还我们两倍违约金 然后他现在要要回去。
前几天已经有去调解委员会了,不过对方是请律师出面,律师的说法好像是我们利用双方资讯上的落差诈欺(?)房东,可以这不是房东提的吗?
因为今天如果没有赔她钱的话就算调解失败 那就等着他告我们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朋友他们就乖乖的付了两万块(总共)给律师 想说跑法院更麻烦。
小弟的问题是(1)房东有权力在两年过后,宣称我们有诈欺的嫌疑因此主张有拿回来的权力吗,这个有什么法源依据可以让我有方向研究吗,(2)对于这种小额的民事项目,很常遇到有人请律师出面吗?,(3)有人有类似经验,知道如果上法院哪方会比较吃亏吗,我们的对话纪录跟书面资料都有留存
谢谢各位耐心看完,如果有什么建议或方向都很感谢,希望之后遇到比较知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