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法律板的专家
小弟在 2012年8月买了一间房子,那时候签合约时,买卖合约已清楚的写了
管理费前屋主已缴清
而在我买房点交日之前,也有先自行与管委会询问,前屋主的管理费缴交状况
那时候管委会是跟我说明,前屋主管理费已经缴清,只是他是开支票来缴
于是在我交屋完成后,大约一个月左右,管委会跟我说支票跳票,需缴交$15xxx元
而后催缴管理费都直接找我,而我这边则是拿合约给管委会看,前屋主在合约上写缴清
但是这笔未缴的费用没多久,就会就又会贴出公告催缴,而且所有权人,都会写我的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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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各位的是,合约上的注明管理费已缴清,我应该不用帮前屋主缴费吧?
另外他这样子的合约,是否有任何犯法的行为(诈欺罪?)
因为困扰很久了,想在这先请教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