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10 10:18:00正常吧,不然政府抓的建地要干嘛?变更地目? 都计通检不是,有公告,怎没有异议???若周边都是政府公园绿地,就一个还在私人,不就是钉子户?没什么权益不权益,好价钱的时候不卖之后政府若为了公共需要,直接动用价购或征收最后你还是落得便宜卖的下场当然,通检可能早就已经变更使用分区换言之,当已经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你所谓的建地,早就已经不可能再做建地使用你想请建照也不可能,因为分区就是公共设施保留地只是政府没钱征收而已所以其他家人看一看,逢高出脱,把土地卖给建设公司让建设公司做更有价值的利用,你们不要大概就这么简单吧...反正啊,这些日子以来,一定很多跟你家人讲过自己硬要当铁板一块,什么都听不进去所以,没有所谓 知情不知情 这种事,"听不进去"比较实在甲乙丙同是兄弟姊妹,不可能没讲过,懂嘛?懂嘛?懂嘛?你自己用你的"逻辑常理"去想,就知道我讲的比较合理还是你写的 1 比较合理??反正,人家搞土地的,也没动到你的持份,你放弃吧六都公务员很怕死的,这种事情不敢采到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