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共有土地 赠与

楼主: sunkissed (宁与静)   2018-01-09 13:59:12
家中有一块地,分给甲、乙、丙三子女,各有1/3持份
多年前,甲取得乙的持份,并将所有持份土地赠与给A土地开发公司
之后,A公司又将土地赠与给政府
问题:
1.丙从头到尾都不知情,2/3土地权利莫名移转到外人手里,是否有救济管道?
2.甲虽然书面上将土地赠与A公司,实际上有拿取报酬,不知从何查证?
无论是甲或A公司都不可能无偿赠与,是否有调查管道?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8-01-09 15:09:00
别人的持分要送要买都是他的权力阿 每个持分都是独立的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1-09 15:12:00
楼上 土地法34-1 处分持分要先通知其他共有人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8-01-09 15:19:00
楼上,这条没有遵照会有惩罚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1-09 15:41:00
处分共有物才要通知 处分应有部分不用吧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1-09 17:38:00
出卖应有部分要向他共有人通知是否优先承购吧虽然形式上是赠与啦 不过有对价的赠与是买卖吧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执行要点第10点 如果你认为受有损害那就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至于金额还是找律师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1-09 19:22:00
赠与为无偿处分,不适用土地法第34条之1。就算是买卖,卖方没有通知其他共有人的话,其他共有人在民事上也仅得向卖方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已。A公司赠与给政府这部分,应该就是真的赠与,不可能政府拿钱出来买,而没有买卖契约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8-01-09 20:37:00
土地赠与给政府.不是有可能是为了容积转移?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1-09 20:43:00
附条件或附负担的赠与也不能解释成买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1-09 20:52:00
他的持份想怎卖就怎卖,你管不著送给政府还不错了,对方送给建设公司,你明天也会卖给建设公司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1-10 05:43:00
有办法举证是假赠与真买卖而不是附负担赠与再看我说的吧不然赠与的确不在土地法34-1规定的处分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10 10:18:00
正常吧,不然政府抓的建地要干嘛?变更地目? 都计通检不是,有公告,怎没有异议???若周边都是政府公园绿地,就一个还在私人,不就是钉子户?没什么权益不权益,好价钱的时候不卖之后政府若为了公共需要,直接动用价购或征收最后你还是落得便宜卖的下场当然,通检可能早就已经变更使用分区换言之,当已经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你所谓的建地,早就已经不可能再做建地使用你想请建照也不可能,因为分区就是公共设施保留地只是政府没钱征收而已所以其他家人看一看,逢高出脱,把土地卖给建设公司让建设公司做更有价值的利用,你们不要大概就这么简单吧...反正啊,这些日子以来,一定很多跟你家人讲过自己硬要当铁板一块,什么都听不进去所以,没有所谓 知情不知情 这种事,"听不进去"比较实在甲乙丙同是兄弟姊妹,不可能没讲过,懂嘛?懂嘛?懂嘛?你自己用你的"逻辑常理"去想,就知道我讲的比较合理还是你写的 1 比较合理??反正,人家搞土地的,也没动到你的持份,你放弃吧六都公务员很怕死的,这种事情不敢采到违法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1-10 18:20:00
这类共有案件应该“签约之前”询问过你要不要买,除非共有人之间处得不好或是根本不愿意用那种价格买。不然你有本事的话,就去举证他们是假赠与真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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