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造成通勤时间延长能否要求赔偿?

楼主: inferno0301 (╭∩╮(◥ ◤﹏◥ ◤≠)   2017-11-15 15:55:43
今年8月车子被一个屁孩边看手机边骑车撞到车屁股,车子进厂维修时,原本开车上下班只要80分钟来回,变成要搭乘火车240分钟来回上下班,这种上下班通勤时间的延长能否请求赔偿?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11-15 16:06:00
改坐出租车再请求
作者: yesohya   2017-11-15 16:12:00
你可以搭出租车请求车资
作者: wallachia   2017-11-15 16:37:00
改搭出租车,路线不变,跟司机要收据。
作者: yesohya   2017-11-15 17:50:00
如果你问 已经过了怎么办答案是 遇到事情就该先问 不是要别人解决妳捅的楼子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15 17:52:00
已经过了还是能请求火车费用啦,前提是票根有留着
作者: yesohya   2017-11-15 18:33:00
她要时间费啊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5 19:40:00
民事庭比较能够接受"出租车收据"抽象的时间素不能求偿的....就像男女感情一样....而且,要是照您的论点,若您搭出租车上下班请求车资时,对方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请求"司机费"??? ^_^因为 本来是你开车,你要扛车祸的风险跟开车的疲惫现在 "不用了",那你是不是另外一种的不当得利??除非你主张 "你把出租车司机赶到后座,你开去上班"藉以反驳对方诉求.....
作者: yesohya   2017-11-15 20:09:00
舒马克表示:妳技术太差赶不上飞机去坐后座我来开 XD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1-15 22:10:00
如果可以,以后假设有人不小心擦撞到郭董的座车,按照郭董的年收资产计算,作笔录一小时,你觉得要赔多少呢?
作者: ATLAS17 (穆烺)   2017-11-15 22:26:00
我记得好像写过相关的考题欸,似乎是不能请求的样子,跟对方的预见可能性有关,回家查查再回你查到了,书是这样写的。民法216条可请求之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你的车毁损的部分是所受损害,这是可以请求的,但是至于你的“所失利益”,依民法216条第二项规定,必须是“依已定之计画、设备或其他特别情事,可得预期之利益”,而你为了上班而承租出租车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本条项所称之“可得预期的利益”,因此不在可请求赔偿的范围内不过这是书上写的解法,实务上有没有其他可以解套的方法或是有其他适用方式,可能就要请实务界的先进们为您解答。不好意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1-15 23:17:00
楼上,不是这样的。
作者: yesohya   2017-11-15 23:33:00
哪个人上班不是"夹怳w定之计画" = =" 依已定之计画 " = =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11-16 00:32:00
"支出费用" 当然不会解释成"所失利益"啊......
作者: wallachia   2017-11-16 17:32:00
到维修结束,这段时间为代步工具费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16 18:01:00
时间费没救 他可以搭出租车自己选择搭火车 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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