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债权凭证换发,
除了换发声请状和原债权凭证外,是否还需要附上回邮信封or邮票or其他东西?
※ 引述《antimag ()》之铭言:
: 几个小问题
: 1. 债权凭证换发前是否要自己先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债权消灭?
: 2. 债权凭证换发除了换发声请状外,还需要附上那些文件给法院?
: 3. 是否可以在债权凭证换发申请加计利息?
: 4. 债务人躲在海外工作却不还钱,是否可以告她毁损债权或其他刑事罪?
民事判决书上如果只有赔偿金额
没有写明利息
请问如何以民法203条233条来要求利息比较好(省事又能得到执行名义)?支付命令?
该怎么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