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正在和他老婆打离婚官司争财产,官司再两个月左右开庭。
大概一个月前左右,对方的父亲开始写信骚扰我朋友的母亲(男女双方都在国外,但父母
都在台湾)断断续续的大概写了五六封。
对方的父亲表示在家里面找到前几年的报税单,指控我朋友非法逃税,
对方的父亲在信件中提到离婚官司后,接着便说我朋友非法逃税,恶意脱产,质疑他触犯
刑法256条,并信誓旦旦地写上,如有不法,他本人会按铃申告。
但实际上是他老人家把税单上的数字看错行了,造成数字上有落差,所以我朋友一点也不
紧张的直接无视。
对方的父亲一周后寄来了存证信函,并有另外一封平信附上税单影本。首先他保证这些“
证据”尚未寄发,否则收到的辨识公文影本而非书信。并声称他老婆因为我朋友气的心脏
病发送医急救。接着说他已经好人做到底,先以平信寄出税单,避免留底,如果我朋友愿
意和解的话,将会提供联络资料。信末他提到不作回应视为否定,本尽善告知义务。
我朋友简单地用存证信函回信,表示信中所说的不属事实。因为存证信函若不回应,则等
于默认信中的陈述,是可以有法律效应的。
之后的几封信,虽然都是平信,但信中都是语意上的威胁和利诱,还有各种不是事实的描
述。
想请问各位大大,对方父亲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恐吓,妨害名誉,甚至是诬告?
对方在国外的法庭上作出不实指控,是否也可以拿着法庭的纪录回台湾告他妨害名誉和诬
告呢?
谢谢大家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