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上个月的事
我朋友是公共汽车司机
准备进站载客时,
两台机车擦撞后碰撞到公共汽车
(公共汽车当时是静止状态,因为前车停下来)
擦撞的两台机车
一台以下简称A女
另一台以下简称B男
公共汽车当时的位置在慢车道
两台机车在内车道碰撞
A女的机车再撞到公共汽车
B男没事,可是A女脸部擦伤
后来警察的初步判定表写
1.A女变换车道或方向不当
2.B男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3.公共汽车暂停不当
目前A女申请调解委员会
她表示医疗费用一万元
要我朋友负责一半的费用五千元
公共汽车被两台机车波及到也有损伤
公司那边的维修报价单报出来维修费也要五千
两台机车擦撞 撞到静止的第三车辆
请问A女这样要求赔偿是合理的吗
朋友是有打算再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