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旧公寓出租给人,房客第一年正常缴费,第二年续约开始陆续欠缴房租
最后累计欠款达4万多元,6月底去法院提告,到昨天才拿到缴费单
缴费单的费用不高,有说明5天内没缴费视同取消诉讼。
问题:
1.房客已经于7月底搬走,但是屋况很恐怖,我花了1万多元才勉强修复
2.房客故意不留联络地址、电话,我手边只有当初签约时的房客名字+身分证字号
请问这种情况若继续诉讼有可能拿到一些欠款嘛?
若是机会不大,我干脆放弃诉讼认赔就好
麻烦大家提供意见,谢谢
p.s. 租约要公证,真的不容易找到房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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