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g233 (小叶)
2017-08-09 23:36:14状况描述:
朋友A告知家里有状况,
需要周转,会算利息给我,由于朋友A已从事公职许久,相对之下算是有保障,于是我有签借款契约+本票,把金钱出借。
但后来,朋友A无意间说出,其实是签赌欠了地下钱庄与代书钱,每个月光付利息就压得喘不过气,有想要跑路的念头,加上某个情况得知,原来朋友B, C, D都有借钱给朋友A,
目前朋友A是缴款正常,但偶有迟缴。催促还找得到人(但...很怕他不见)
请问各位前辈,可以在借款契约尚未结束前,就做本票裁定,要求每个月从薪水扣钱来偿还借款吗?
若是在契约尚未结束前,就做本票裁定,我触犯什么罚则吗?
很怕朋友A就跑了,或是还不出钱被钱庄怎么了,
那出借的钱就GG了,当初是因为说家里有状况要周转才借的,没想到是赌债欠钱。
还请各位前辈,若有类似经验,指示一下小弟应该怎么做?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