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好
之前因诈欺案向诈欺帮助犯求偿
上上星期寄出强制执行状
近日收到执行命令有些疑问想请教
(去电承办书记官刚好休假 转询问诉讼辅导科但还是有些不懂)
其中的几点
1. 债权人应提出债务人之户籍誊本到院(誊本内之记事栏请勿空白)
2. 债权人得于收受本命令后7日内具状陈报,本执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时,
应发收取命令、移转命令或支付转给命令之意见,逾期未陈报即视为无意见。
#1Dkj9L5p (PttLifeLaw)
爬完上面的文章后
A 是否我只需要寄回陈报状和债务人的户籍誊本?
B 除户籍誊本外 是否要将执行命令正本或影本寄回?
C 若届时扣押对方薪资成功 我要如何收受? (是否院方会另发公文通知?
或是我要和该公司联系?)
D 需要另附影本供债务人? (之前各类诉状都有依债务人人数附影本)
另外当时强制执行声请函有请中华邮政清查对方的存款
收到一封民事执行处函
主旨
请于债权人缴纳查询费用后三日内,检送债务人OOO(身分证字号XXX)邮局内存款
帐户资料到院,请查照
E 这个部分是否等中华邮政部分寄给我缴费单后 完成缴费即可?
(诉讼辅导科人员表示 "应该" 之后会收到相关缴费单 因只有三天期限怕漏掉)
以上还麻烦各位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