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一名大二学生,近期在 PTT codejob 版上接了一个小case
在与发案方讨论完后,我已经写完了,但我希望当面交易
问题发生点:
在写完后我有友人提醒我,
她的程式需求内容,看起来也可以拿作弊之类的(此为友人猜测)
而也因这点,我有在信件中与对方确认要同意下面的 <简易合约>
简易合约我放在文章最后。
因为这是第一次在网络上找人合作,所以对这方面也有不懂的地方。
想要请教的问题是:
请问如果有如下面 <简易合约> 中申明的话
对方(发案方)的程式用途就算是有违法行为
还会与我有关连吗?
<简易合约> 内容:
发案方: PTT ID为 <对方ID>
程式撰写方: PTT ID为HenryLiKing 的我
程式交付给 发案方 后
发案方 的程式使用用途 与 程式撰写方 无关
此案的合作关系也会在
发案方交付程式费用(一次付清XXXX新台币整) 与 程式撰写方交付程式(一次交付程式)
两件事完成后结束
注:上面的XXXX是指整个程式的费用
第一次在法律版询问
如果有什么资讯不够的地方一定会补上的!
还请大家多多指教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