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次事件
去买个晚餐,结果对方(一对男女)挡在正门口
后来我说 不好意思 借过一下
男方证人就回呛我说 你在嚣张什么
我语气也没不好
不过对方感觉是在刻意惹事
之后我要走后 对方两位拿着雨伞挡住我去路
后来我碰触雨伞瞬间对方告我伤害。
男方证人叫女方告诉人告我伤害
证人还叫女生把脸弄红一点
重点是我根本没碰到女生。
我请警方调阅监视器 结果也没有照到。
后来第一次侦查庭开完后
告我的女生爸爸之前在地检署前说要让我死
就开始狂打雨伞打我打到雨伞碎掉
拿出钢笔要戳我头
掐我导致不能呼吸
不知道开第二次侦查庭
是因为我又写答辩状的关系又要开一次还是怎样
目前对方只有证人 (滋事者)
没有任何其他佐证
不知道后续要怎么处理会比较好?
另外我出庭后是否可以请警方保护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