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网络靠北版发文 被告妨害名誉(更新)

楼主: asd98337 (欧批)   2017-07-18 01:34:15
想请教各位律师,
我的妹妹(大学生)去台东打工换宿,但后来老板突然口头告诉妹妹贩卖部门关闭,请全部
打工换宿的学生回家。
结果后来我的妹妹询问其他打工换宿的人,发现只有我妹妹被辞回家。
于是妹妹将所有的经历打在 脸书上的打工换宿(靠北板)有写出店家的名称,妹妹也是用
本身的帐号发文,没有匿名。
后来店家看到了,就对妹妹提出妨害名誉的告诉,他们在台东关山的派出所已经完成笔录
,现在派出所要妹妹到台东去完成笔录 (家里住在苗栗)。
想询问是否能够转移到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及如果对方坚持不和解的话,地检署的侦查庭
是否也很难移转回苗栗开庭。
P.S.妹妹是在台东有出了一个车祸 (脚受伤,行动不太方便),出完车祸过两天老板就告
知贩卖部关闭,要请全部的打工换宿的同学回家。
妹妹在当地打工并没有签约,也没有劳健保,也没有固定的工时
这是妹妹在打工换宿靠北版发文的内容及老板儿子的回复
http://i.imgur.com/1CDmaMf.jpg
http://i.imgur.com/IPeXG1d.jpg
http://i.imgur.com/zyg060R.jpg
拜托各位了,家里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有点手足无措。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7-18 02:58:00
可以申请家附近做笔录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8 08:07:00
建议诚心道歉,虽然面子挂不住,但cp值绝对比走法律程序来的高。
作者: b0xa012xSomi (Somi)   2017-07-18 09:23:00
看不出来妹妹有什么需要道歉的内容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7-18 09:32:00
去查xxxxgay的被告教学吧
作者: hidog (.....)   2017-07-18 09:43:00
如果发文只有陈述事实的话,基本上不会有事情的但是如果发文内容有"辱骂"的话,就危险了. 先检视发言吧看了一下发文 我想应该不会有什么事情 XD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07-18 09:54:00
出车祸时间是在上下班或在执行业务期间吗?
作者: hidog (.....)   2017-07-18 09:59:00
补充 打工没签约 没劳健保 先联络相关单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8 10:31:00
先找劳工局申诉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7-07-18 11:28:00
陈述事实就没事
作者: yesohya   2017-07-18 11:58:00
陈述事实也要能证明是事实 XD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18 12:03:00
还要看公益关联性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8 12:05:00
这类官司,胜负不论,过程劳师动众,如果在网站发篇道歉启事就能解决,我会选择最简单的处理方式。
作者: hidog (.....)   2017-07-18 12:37:00
记得这案子不要赔偿 不要对方说和解金多少就乖乖付诽谤成立的机率太低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18 13:30:00
看来,这算是以刑逼刑?? ^_^建议令妹需要专业法律咨询跟协助或许可搬出 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本案为被告当地法院管辖可以申请移转管辖权然后接着就跟劳工局投诉上开违反劳基法事实但是,既然是打工换宿,这其实就很抽象,也不易受劳基法约束因为你后面还有可能要告对方姪子过失伤害同样的也可能面临要去对方处所提告的必要总之,个人认为先提告过失伤害,不要拖过告诉期间最后,给一个不太好听的,都大人大种了,都可以合法结婚合法干砲,他马的这些工作应知的ABC ,为何在做之前没有先想到??另外,案情个人不认为有妳妹想的这么单纯还有,没事做,发呆,还有免钱住宿,还嫌欧????难道要有事做,一直忙忙忙忙到八九点,才叫做工作???有注意到一件事吗? "所有人都这样说"换言之,若是配合演出是出自于 每个人的自由意愿决定那表示 "所有人都不希望令妹继续在那边上班"这点从某些角度来看,真的是很伤人又很残酷就是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7-07-18 14:43:00
同意楼上 先告他姪子 才有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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