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律师,
我的妹妹(大学生)去台东打工换宿,但后来老板突然口头告诉妹妹贩卖部门关闭,请全部
打工换宿的学生回家。
结果后来我的妹妹询问其他打工换宿的人,发现只有我妹妹被辞回家。
于是妹妹将所有的经历打在 脸书上的打工换宿(靠北板)有写出店家的名称,妹妹也是用
本身的帐号发文,没有匿名。
后来店家看到了,就对妹妹提出妨害名誉的告诉,他们在台东关山的派出所已经完成笔录
,现在派出所要妹妹到台东去完成笔录 (家里住在苗栗)。
想询问是否能够转移到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及如果对方坚持不和解的话,地检署的侦查庭
是否也很难移转回苗栗开庭。
P.S.妹妹是在台东有出了一个车祸 (脚受伤,行动不太方便),出完车祸过两天老板就告
知贩卖部关闭,要请全部的打工换宿的同学回家。
妹妹在当地打工并没有签约,也没有劳健保,也没有固定的工时
这是妹妹在打工换宿靠北版发文的内容及老板儿子的回复
http://i.imgur.com/1CDmaMf.jpg
http://i.imgur.com/IPeXG1d.jpg
http://i.imgur.com/zyg060R.jpg
拜托各位了,家里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有点手足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