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我在离婚前就有来咨询,
但都没用上, 可看我之前的家暴文章或在(divorce 板),
在今天终于收到对方的法院来函,
将开探视调解庭,
势必双方会进入一审,
他请了个台北民权东路的知名吴律师要跟我打探视,
我也在请律师了...但还没人选...
1.首先我原本离婚协议诉求,是一周末让男方带回两天一夜,另一周末带回一天,
我都有照做,还有弹性给他多半天一至二次,
结果他们的“原因事实”,
写说我只给他们看两天,
对小孩有不利影响,
请问我调解庭时该去证明前夫诽谤吗(一些app通信有带回的内容)?
2.他诉求要求6岁前每隔一个月就要换到他们家住满一个月,请问这是常态吗...?
我儿子两岁仍在亲喂哺乳,他很黏妈妈,怎么可能一年让他每隔一个月来回去对方家?法官会让他这样判?
3.他律师还要求要每年带孩子出国两次,我可以要求孩子尚年幼,拒绝或减少次数吗?
4.原本协议是过一夜(早上9:00至隔日晚间9:00)
他要求要星期五前晚就带走,这是一定会被改的吗?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