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GI5qsoa.jpg
当劳动终止契约内容附带抛弃民刑事诉讼权之项目时
抵触劳保条例or劳动基准法时
法扶的认定竟然也是认为抛弃为有效...故驳回我的申请
这一点我有疑惑,劳动终止契约应也属于劳雇契约之一
高薪低报是事实,有去劳保局申请投保级距纪录
薪资也有离职单 帐户汇款纪录 薪资条证明
虽然我在跟法扶律师面谈时就已经感觉她不太想帮忙
一直摆着脸认为打官司是我输
但就我理解
有许多文章以及新闻说抵触劳基法的契约无效
https://goo.gl/zjQWWq
请问法扶律师的认定是对的吗?
还是单纯觉得我的案件处理起来很麻烦,干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