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询问订购单可否适用民法249条第三款。
先前曾向厂商定制扭蛋机台,厂商于3/25给我方订购单,我方于3/26回传并于3/27及3/28
汇订金给厂商,厂商于5/10告知我方做不出机台,并于5/22退款给我方,想询问这样的情
况下,我方是否可以提出适用249条第三款,向其请求订金加倍奉还,谢谢大家
http://i.imgur.com/gvm1IiF.jpg
你有明确损失吗? 如果取消订单要赔双倍,全国卖家都要跳脚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4:09:00客制化的话要看你们磋商过程.. 报价单通常视为邀约之引诱受有订金的话"推定"契约成立 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可反推契约不成立,是可以要求加倍返还订金...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6:34:00249仅规定可归责与否违要件不以生损害为必要不知道1F的损赔要件依据?
可归责的违约就是要赔双倍~买方不用证明有损害..相对来说买方突然不买了就是没收订金~卖方也不用证明有损害..这就是订金的意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10 17:11:00一楼请不要学之前我国大学教授提告让法官去教导被告方
不懂的一直回是怎样,双倍返回定金是正解;订金=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