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7-07-09 07:40:35我在苹果电脑上班,王小明在鸿海上班。双方有业务往来。
我翻了各种单据,发觉王小明偷鸿海的钱。
我跟检察官检举,单据交给检察官。
单据本来就是合法取得,没有问题。
然后检察官传唤王小明,当然大家都知道,检察官不会跟王小明解释案情。
随便找个理由传,到地检署再逼问。
王小明警觉性很高,收到传票后,带着100万现金来找我。
我收钱,然后把检察官手上的资料讲一遍。
书面证据铁证如山,王小明躲不过,火速跟鸿海和解。
所以第一次跟检察官见面的时候,王小明就有民事和解书。
小明认错,最后法官轻判。
罪名是侵占,背信。都是非告诉乃论。
我不是受害者,我也没有出庭作证。我就是个热心民众,跟检察官检举。
请问我收100万现金,有无刑责?
泄漏侦查进度,有无刑责?
我个人判断是无罪,大家有没有其他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