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晚安,想请教一个工作内容,究适用劳雇关系或是承揽?
公司有40人,并有一个厨房,今想请人来包我们的午晚餐。
若今天是一个月4万,请自助餐外送过来,彼此没有雇佣关系(顶多买卖、承揽)
但若请人来煮,一个月也是4万的话,应该说,“承包”我们的午晚餐,是承揽还是雇佣
?
工作内容丶条件如下:
1丶那里煮都可以(但我们免费提供厨房)。
2丶也不一定要他煮(雇佣的劳务给付是不具替代性)
3、对他没有指挥、监督的权利。只要有午晚餐可吃就好,要几点来煮、几点走都他的自
由。
4、菜钱可以跟我们申请。
5、重点是就是承包一个月26天的伙食量,要那天完成皆可,但要足26天。可以自由挑选
承包一个月内任何26天的日期。
请问,这样是否适用承揽?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