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上专业的大大们:
和老公协议离婚 有过失且想要自由身的老公
基本上态度是 我要什么只要是他能给的 他会尽量给
1) 孩子监护权 以及 月扶养2万+学费; 至小孩20岁
2) 我名下的存款 及 一间出租中的房子, 归我
(其实是婚后双方一起的存款及不动产购置)
3) 我想加一点:男方寿险的受益人不得更改(目前是我)
主要作为第1项的风险转嫁; 或者要把孩子也列作受益人?
4) 目前卡住的点是 我跟孩子会继续居住现居所 老公说我们可以一直住下去
然现居所的所有权人是婆婆.........
我主张现居所应过户给孩子 以保障我们的居住权 以免哪天被赶出去了 或者....
但老公回去沟通后 只说老人家并不打算现时处理房子产权
不知版上可有任何建议 如何在协议书里写明这个部份 才能保障我跟孩子呢?
衷心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