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面交二手商品,買家要提告

楼主: tofly1234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2016-12-14 22:52:04
有關面交二手商品,買家要求退貨及揚言提告事件經過如下:
上禮拜賣家在臉書社團販賣個人二手衣服,有一買家連續指定多項商品後(未詢問衣況)
,雙方依買家指定地點及時間在捷運站。面交當日賣家提供買家逐一檢視所有衣服及其要
求試穿2件外套,因此雙方意外發現一件外套有瑕疵(脫線)之處,當下賣家以減價給買
家,後買
家再主張另一件不符合其期待全新外套(無瑕疵),賣家以減價給買家,最後買家同意以
原定金額低還少金額買回6件衣服(550元)。
面交後2天,買家傳訊告知賣家告知,上述瑕疵外套有其他嚴重毛球,要求全數退款,賣
家委婉告知二手衣本與新衣不同,請其諒解二手衣無高品質要求,並告知非企業賣家不受
消保法第19條規定,有關瑕疵責任擔保,賣家提供經檢視和試穿機會發現脫線,已履行瑕
疵擔保責任,並獲買家同意付款,賣家已善盡責任,無法接受2天後告知有其他瑕疵之處(
未得知瑕疵之處及情形,只憑買家所說)要全額退款之要求,並請買家再確認法規之適用,
但買家重述仍執意退所有衣服款項,且其有相關法律資源,否則提告。?
賣家原本不想理會,中間買家消失2天,在其所認知7天期限倒數2天,又出現不還款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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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最後賣家因不想為此小事上法院。答應退回所有款項,並請買家將衣物寄給任何一
家慈善團體(郵資我負擔),並請其提供帳戶(若為跨行手續費賣家不負擔)但買家不接
受上述條件,僅表示要賣家自行處理衣物,並要求全額退款,再次揚言提告。
賣家諮詢消保官和律師等人,大致想法認為賣家法律論點及訴訟程序是站得住腳,但若可
以還款處理當然最好。(但現在是買家不願意接受賣家退款要求,並非買家不退款。因為
賣家不想再面交拿回衣服)
另外律師有提到買家可能主張提提告刑事詐欺罪責任,但其評估成立機會不大。
想請教大家
1,因完成面交後所有對話紀錄已刪除,商品網頁也刪除(非針對這個案子,賣家習慣完成
交易後刪除),現在僅留下買家傳訊反映瑕疵品後對話紀錄。這樣賣家的舉證力不足?
2有需要去調閱捷運站監視畫面(證明面交?可調嗎?
3賣家告知依限處理衣服後退款,有必要嗎?還是直接把衣服送買家,,,
4未來訴訟要請律師嗎?答辯重點要著重在那?
5買家一再傳訊,不回應要提告,是否涉及恐嚇??(賣家用這點反擊)
6民事訴訟及形式訴訟請求,時效期間,賣家不知買家何時會提告的壓力@@
唉…遇到麻煩事,真心覺得買家的取款,取衣目的性很強
謝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14 22:59:00
給他告阿,如果此案是按你所說,那不用擔心刑事問題就算走民事,這金額法官也是會叫你們和解啦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14 23:05:00
你又不是商家,商家才有7天期限,且你還面交叫他好好讀法律吧XDDD且他當天面交就應該要確保商品完整性,為何回去會這樣那他不是搞破壞那是什麼6. 2年5. 提告為何是恐嚇?4. 你訴訟金額才幾百塊,請律師出庭要至少5萬,你勝訴也是你承擔2. 你可以套他話,說當天面交不是檢查清楚了嗎,之類你跟他說阿不是面交叫有鑑賞期? 且你也不是公司行號哪來的鑑賞期? 另外你說你沒面交那你手上怎會有一服?沒面交不就代表有匯款,你也沒匯款給我,所以你是偷囉哪一條法規,叫他翻給你看Q:二手物品交易是否適用於七日鑑賞期?答:不管是交易二手物品或新品,只要是個人之間的買賣行為,就不適用於七日鑑賞期。七日鑑賞期是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而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是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爭議,因此交易的對象必須是企業經營者,而且是透過網路或郵購買賣,消費者才有七日鑑賞期七日鑑賞期的適用。你是企業嗎?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12-14 23:50:00
550元而已,給他慢慢告...這種金額寫寫書狀不出庭也不用怕輸,當成法庭經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15 00:29:00
差不多樓上講的這樣,不過很花時間而已法律上賣家比較有利,除了無7日外,二手很難說啥是瑕疵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12-15 06:11:00
嗆聲回去說給她告,這種人通常都是說得大聲做的少刑事民事上對方完全站不住腳,你大可放心甚至搜集她騷擾你的證據日後反告也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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